昨天,中国期货业协会向各会员单位发出通知,要求期货公司加强内部审查,在行业内认真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中期协表示,此前部分期货公司内部治理有漏洞,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获取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监管部门已经作出相应处罚。希望其他期货公司以此事为契机,全面检查各自业务活动和业务环节中存在的纰漏或问题。
2008年7月至9月,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取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进行回访,结果发现部分期货公司存在公司制衡机制不完善、治理有漏洞、执行不合规、高管人员缺位、提前任职或重要岗位人员变动未及时报告、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获取资格、风险管理薄弱、风险预警超过规定水平、风险监控报告不合规等多种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证监会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公司提出了限期整改的通知,对问题特别严重的公司暂停或取消了其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
11月中旬,证监会网站刊登了两起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证监会认定中粮期货、国信期货在提交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申请时涉嫌作假,在结算及风控部门原负责人已经离任的情况下,仍以填列原负责人的申请材料申报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且结算及风控部门新负责人并不具备相应的任职经历。
此外,中粮期货总经理已缺位一年以上、治理结构不健全;国信期货还存在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少于3人、部分月末风险监管报表未经总经理签字确认等问题。
除通报批评外,证监会宣布暂停上述期货公司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暂停受理、批准公司新增业务或者分支机构的申请。
按照《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会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时,协会予以备案”的相关规定,中期协对受处罚的期货公司进行了备案。中期协表示,为促进会员单位 合规自律、规范经营,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希望各会员单位以此次事为契机,检查公司内部存在的各种不合规问题和隐患,加强内部审查,在行业内认真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
据了解,期货公司本次自查的重点包括: 进一步梳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晰期货公司“三会”制度,完善董、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明确公司的组织架构,坚持营业部“四统一”的管理原则;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管及各重要岗位的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解决首席风险官、独立董事等重要岗位的缺位问题,对高管人员的变更及交易、风险、结算等负责人的人事变动情况及时报告; 严格落实开户实名制工作等。
中期协要求,各家期货公司应在 2009年1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报送协会。另外,受到处罚的单位报告应包括书面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整改的情况;其他单位的报告应包括自查自纠的认识、体会和经验、教训等。中期协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会员单位的合规落实情况和本次自查自纠活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