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年终报道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专栏
  • B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8:汽车周刊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2008 12 19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4版:金融·证券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4版:金融·证券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条例有望近期出台
    香港银行盈利能力大幅下降
    泛华保险公估挂牌
    明确集团上市目标
    回眸中资行引入外资:双赢与竞争并存
    江苏首家法人财险获批 两家上市公司退出
    中信嘉华:
    更多刺激经济措施可期
    光大银行推出网上银企对账
    于学军详解江苏银行业五年规划
    浦发银行发行次级债获批
    承诺不兑现上海银保寿险将全额退保
    国寿发放汶川地震孤儿助养金
    工行北京分行信用卡发卡突破300万张
    光大银行
    北京财富管理中心开业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条例有望近期出台
    2008年12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但有为
      ⊙本报记者 但有为

      

      2004年启动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简称《办法》)修订工作即将画上句号。

      知情人士透露,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拟将《办法》更名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条例》(简称《条例》),该修订计划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2008年立法计划。今年11月末,《条例》已完成最近一次的征求意见,近期有望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上海证券报》,外汇局之所以决定对《办法》进行修订,是因为随着国际收支交易类型的多样化及国际收支交易规模的迅速扩大,《办法》的部分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国际收支统计实践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国际收支统计法规建设,确保统计的重要性和独立性。

      根据外汇局的数据,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交易规模迅速扩大,交易主体和交易品种不断丰富,2007年我国国际收支交易总规模为4.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0%,与同期GDP之比为132%。其中,间接申报跨境流动资金已达2862万笔,金额2.7万亿美元,其规模和笔数较十年前分别扩大10倍和8倍。

      “这表明我国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加深,经济对外依存度继续提高,国际经济对我国的影响有所加大。在此情况下,国际收支统计在外汇管理和宏观在经济管理宏观决策中发挥日益重要的数据支持作用。”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

      根据最近一次的征求意见稿,《办法》修订的主要原则包括:一是适应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发展需要,调整和厘清国际收支统计制度框架;二是加强申报主体的申报义务;三是便利对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使用,更好的发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作用。

      按照上述原则,对《办法》的修订强化了申报主体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对涉外收入实行“先申报、后解付”;并在保密条款、处罚条款等方面进行了修订。比如,《条例》扩大了对申报主体罚款数额的幅度范围,将对机构的罚款数额调整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下,对个人的罚款数额调整为5万元以下,以便于分支局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适当的处罚。

      据悉,《办法》于1995年8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9月14日已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第2号令发布。如果《条例》颁布实施,《办法》可能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