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19日上午9:00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召开。本公司分别于2008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08年11月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发出了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张宝山先生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8人,共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682,347,75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3.0266%。其中,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634,177,114股,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648,095股,H股股份2,034,522,549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批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订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2011年持续性关联/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下的八项事项:
(1)批准、追认及确认《煤炭供应框架协议》及其截止2009年、2010年、2011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
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份数为:7,634,177,114股。参加表决的股数2,048,170,644股,其中同意2,048,168,644股,反对1000股,弃权1000股。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0%,本事项以普通决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以及该项协议项下截止2009年、2010年、2011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
(2)批准、追认及确认《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其截止2009年、2010年、2011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
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煤集团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份数为:7,634,177,114股。参加表决的股数2,048,170,644股,其中同意2,048,168,644股,反对1000股,弃权1000股。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0%,本事项以普通决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续签《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以及该项协议项下截止2009年、2010年、2011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
(3)批准、追认及确认《煤矿建设、煤矿设计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及其截止2009年、2010年、2011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
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煤集团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份数为:7,634,177,114股。参加表决的股数2,048,170,644股,其中同意2,048,168,644股,反对1000股,弃权1000股。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0%,本事项以普通决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续签《煤矿建设、煤矿设计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以及该项协议项下截止2009年、2010年、2011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
(4)批准、追认及确认《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及其截止2009年、2010年、2011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
参加表决的股数9,682,347,758股,其中同意9,682,345,758股,反对1000股,弃权1000股。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本事项以普通决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分别与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灵石县九鑫选煤有限责任公司、榆林煤炭出口集团公司、刘家口集运站、冀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该等协议项下截止2009年、2010年、2011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
(5)批准、追认及确认《煤炭出口外销委托代理框架协议》及其截止2009年、2010年、2011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
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煤集团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份数为:7,634,177,114股。参加表决的股数2,048,170,644股,其中同意2,048,168,644股,反对1000股,弃权1000股。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0%,本事项以普通决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续签《煤炭出口外销委托代理框架协议》、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以及该项协议项下截止2009年、2010年、2011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
(6)批准、追认及确认《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及其截止2009年、2010年、2011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煤集团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份数为:7,634,177,114股。参加表决的股数2,048,170,644股,其中同意2,048,168,644股,反对1000股,弃权1000股。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0%,本事项以普通决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继续履行《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以及该项协议项下截止2009年、2010年、2011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
(7)批准、追认及确认《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及其截止2009年、2010年、2011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
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煤集团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份数为:7,634,177,114股。参加表决的股数2,048,170,644股,其中同意2,048,168,644股,反对1000股,弃权1000股。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0%,本事项以普通决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以及该项协议项下截止2009年、2010年、2011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
(8)批准、追认及确认《商标使用许可框架协议》
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煤集团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份数为:7,634,177,114股。参加表决的股数2,048,169,644股,其中同意2,048,167,544股,反对1100股,弃权1000股。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0%,本事项以普通决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继续履行《商标使用许可框架协议》。
2.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向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煤矿建设服务2008年度关联/连交易豁免上限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份数为:7,634,177,114股。参加表决的股数2,048,170,644股,其中同意2,048,168,544股,反对1000股,弃权1100股。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0%,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对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签署的《煤矿建设和设计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向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煤矿建设服务的持续性关联/连交易2008年度豁免上限,由10.05亿元增加至15亿元。
3.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补选董事相关事宜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9,682,346,758股,其中同意9,678,478,758股,反对3,867,000股,弃权1000股。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05%,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选举王安先生出任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三、计票及监票情况
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H股股东的投票统计工作。
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为股东代表冷冰峰先生、高海宁先生、监事陈相山先生、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吕睿女士以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汶律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中国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张汶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其审验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08-022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08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8年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9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2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关于选举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王安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批准《关于补选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王安先生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并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担任第一届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主席;选举王安先生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