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权的公告
2008年12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08-30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2月18日,我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化集团)的通知,因中国工商银行沧州市河西支行诉河北沧州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沧塑集团)借款,集团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大化集团于 2008年11月27日接到沧州市中级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沧执字130-10号,要求强制卖出大化集团所持“沧州大化”的部分流通股股票,变卖价款额满人民币1984.9万元为止,并划转到指定账户,用于解除大化集团为沧塑集团担保纠纷一案的担保责任。在完成变卖划转后,解除对大化集团持有的“沧州大化”1376030股(无限售流通股)和“沧州大化”14653970股(限售流通股)的冻结;同时将冻结的沧塑集团持有的“沧州大化”325000股(限售流通股)无偿划拨至大化集团证券账户。
据此,大化集团在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督办下,于2008年12月2日至12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卖出“沧州大化”流通股2200772股,减持比例为0.85%,平均卖出价格为9.06元。公司控股股东原持有我公司流通股12966581股,现持有10765809股,截至目前,大化集团持有我公司股权数合计余额为148,900,67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7.42% 。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