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货投资基金的发起和设立
美国期货投资基金主要由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进行监管,因而其发起和设立需要接受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双重监管。
期货投资基金的发起条件主要体现在对商品基金经理和商品交易顾问的资格限制和相关规定上。例如,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规定所有提供期货交易的商品基金经理都必须在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注册,并提供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财务报告。商品基金经理需建立完备的程序以保证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分离;在投资者投资前,向投资者提供合格的披露文件。
商品交易顾问也必须在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注册,要定期对其业绩记录、费用情况、已有交易、风险、财务信息、利益冲突、商业背景及其他信息对外公布。
在期货投资基金的设立上,要求基金募集的最小额度为 10 万美元;要求有民事能的投资人不得少于 25 人;期货投资基金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时,需提供的信息包括:基金的形式、投资的范围、投资风格、选择的承销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保证书等。
2、期货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收益分配和终止
在美国,投资期货投资基金主要包括四个步骤,即基金的申购、赎回、收益分配和终止。申购是投资者向基金承销商购买基金的过程,美国法律规定,投资者须提供其职业经历、教育程度的证明以证实他具备理解基金相关信息的能力。
赎回是指基金投资者可以将基金单位在每个基金净值计算日以适用的单位净值进行赎回。收益分配是指基金会计年度实现的净收益和净资本利得通常会直接分配给投资者。
终止是指根据基金和托管人之间信托协议的规定,在基金投资人的同意的情况下,管理人终止或者解散该基金。但必须在终止日期之前至少90天内向所有投资人和托管人提供书面通知。在下列情况下,基金将自动终止:①基金资产净值低于某一定值或是低于当前年度开始时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百分比。②原托管人辞职或者免职之后,没有根据信托协议进行任命继任的托管人。③商品基金经理离职。④达到了基金在发起时规定的年限。
(执笔 陈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