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2月19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2月17日-12月19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中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8年12月1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85号天鸿大厦八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石予友先生
6、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两次提示性公告分别刊登于2008年12月8日及2008年12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82人,代表股份39,889,2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99%。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32,943,1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23%。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64人,代表股份6,946,10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5.37%,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75%。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94,4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62%,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19%。
(2)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表决的流通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
(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362人,代表股份6,851,70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4.75%,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5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股东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9,889,299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6,946,104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940,37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62%;
反对948,92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8%;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97,17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6.34%;
反对948,92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3.66%;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
3、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943,19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
4、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参加方式 (现场或网络) | 表决情况 |
1 | 卢玉美 | 402,120 | 网络 | 同意 |
2 | 景桦 | 400,100 | 网络 | 同意 |
3 | 陈苏芬 | 385,480 | 网络 | 同意 |
4 | 吴社华 | 255,500 | 网络 | 同意 |
5 | 裘成 | 166,090 | 网络 | 同意 |
6 | 于海波 | 150,500 | 网络 | 同意 |
7 | 万里江 | 115,000 | 网络 | 同意 |
8 | 周勇 | 114,000 | 网络 | 同意 |
9 | 肖艳 | 110,000 | 网络 | 反对 |
10 | 陈伟阳 | 101,058 | 网络 | 反对 |
5、表决结果
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由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陈胜、刘翔律师现场见证,并出了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