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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转让其所属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大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房产”)将其持有的上海松江新城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房产”)92%的股权以人民币20,023,334.18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志东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大江肉食品四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四厂”)将其持有的东部房产公司8%的股权以人民币1,741,159.49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薛纪林。本次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1,764,493.67元。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转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没有不良影响。
一、交易概述
2008年12月18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大江房产、大江四厂和上海志东置业有限公司、自然人薛纪林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大江房产将其持有的东部房产92%股权以人民币20,023,334.18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志东置业有限公司,大江四厂将其持有的东部房产公司8%的股权以人民币1,741,159.49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薛纪林。本次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1,764,493.67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东部房产成立于2002年11月18日,由大江房产和大江四厂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大江房产出资9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2%;大江四厂出资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注册地为松江区中山街道茸龙路257弄49号(原中山街道光星路98号)。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附设分支机构(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东部房产成立主要是开发大江苑项目(即松江区中山街道光星路一号地块),该项目建设用地128.34亩,总建筑面积12.96万平方米。该项目自2004年8月动工,至2006年11月通过了小区整体的验收。在开发过程中,因资金等因素,分别与无关联关系的三家参建商进行联合开发。至2007年底,东部房产自身和另外一家参建商投资开发的楼盘已完成销售。
2、东部房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
截止2007年12月31 日,资产总额13202.15万元,负债总额8449.56万元,净资产 4752.59万元。2007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32 亿元,净利润2384.49万元。
截止2008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7397.5万元,负债总额5825.48万元,净资产 1572.02万元。2008年1-11月实现销售收入2936.84万元,净利润196.76万元。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各方
转让方: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大江房产、大江四厂 。
受让方:上海志东置业有限公司、自然人薛纪林。
2、签署日期:2008年12月18日 。
3、交易内容:大江房产将持有的东部房产92%股权以人民币20,023,334.18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志东置业有限公司,大江四厂将持有的东部房产8%的股权以人民币1,741,159.49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薛纪林。本次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1,764,493.67元。
4、交易金额:人民币21,764,493.67元。
5、支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
6、合同生效条件:经交易各方签字并盖章后合同生效。
7、定价政策:本次交易价格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08年11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对东部房产进行审计(信会师报字(2008)第23987号)确定的净资产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四、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东部房产因自身投资开发的楼盘已完成销售,因此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没有不良影响,有利于理清公司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关系,规避防范未来不确定风险的发生。
五、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