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监局出台农村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意见
2008年1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邹靓
⊙本报记者 邹靓
记者12月19日自江苏银监局获悉,近期该局为推进案件专项治理,出台了《关于江苏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规定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银监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以行业管理为引导,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主体,以监管检查与评价为推动,逐步建立和完善 “查、防、堵、惩、教”相结合的案件防控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要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完善内控运作、风险控制、内部监督、自我纠错和激励约束五项机制。其中为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要求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设立独立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原则上应配备至少3名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为完善绩效考核,要求实行案件与绩效工资挂钩制度,凡由于管理因素发生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案件的,要取消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本年度全部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