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22日在南京市宁南大道21号B座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份221,873,7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成俊先生主持,并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以221,873,7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成 俊先生:同意221,873,7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徐志远先生:同意221,873,7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金国钧先生:同意221,873,7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杨青峰先生:同意221,873,7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钟永一先生:同意221,873,7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周友梅先生:同意221,873,7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本议案项下,弃权票合计0股。
(三)以221,873,7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更改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四)以221,873,7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曹怀娥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五)以221,873,7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晓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六)以221,873,7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魏庆文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许成宝、朱增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08-024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2月12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候选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要求当选董事于2008年12月22日上午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参加六届一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于2008年12月22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选举成俊先生、徐志远先生、金国钧先生、杨青峰先生、钟永一先生及周友梅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2日在南京市宁南大道21号B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5位董事现场到会,独立董事钟永一先生因故未能现场参加会议,其通过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履行表决,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成俊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成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全体董事担任委员,并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董事长成俊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周友梅先生、金国钧先生、钟永一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审计委员会决议选举周友梅先生担任召集人。
选举周友梅先生、徐志远先生、钟永一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选举周友梅先生担任召集人。
选举钟永一先生、成俊先生、周友梅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提名委员会决议选举钟永一先生担任召集人。
三、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董事会决议聘任徐志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徐志远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决议聘任金国钧先生、曹小建先生、龚建人先生、陆云伟先生、杨青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徐志远先生、金国钧先生、曹小建先生、龚建人先生、陆云伟先生、杨青峰的简历附后。)
四、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董事会决议聘任杨青峰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陈浩杰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陈浩杰先生简历附后。)
五、根据总经理徐志远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决议聘任张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张平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
徐志远先生简历:1966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无锡供销大厦经管部团支部书记、无锡市外经委科员、本公司财会部科员、江苏省服装进出口公司佳美特酒店副经理、江苏舜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舜天大酒楼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舜天国际集团国内贸易公司总经理、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审计部副总经理、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富德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国钧先生简历:1959年3月生,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统计师、高级国际商务师。历任江苏省服装进出口(集团)公司财会科、计划科、经理办公室职员、香港钟山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江苏省服装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曹小建先生简历:1952年8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国际商务师。曾任本公司业务一部副经理、经理,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信兴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恒信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董事长、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利华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龚建人先生简历:1961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国际商务师。曾任本公司业务一部副经理、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行健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陆云伟先生简历:1964年9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国际商务师。曾任公司业务六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泰科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青峰先生简历:1974年8月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高级国际商务师。曾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证券部副经理,证券投资部经理、投资审计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平女士简历:1963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陈浩杰先生简历:1979年3月生,法学学士,中共党员。曾任公司证券部职员、证券投资部职员、投资审计部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副经理。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08-025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8年12月12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候选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要求当选监事于2008年12月22日上午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参加六届一次监事会会议。
公司于2008年12月22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选举曹怀娥女士、张晓林先生、魏庆文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08年12月15日下午召开会议,会议决议选举刘熠先生、郑震宇先生担任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刘熠先生简历、郑震宇先生简历附后)上述五位监事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2日在南京市宁南大道21号B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曹怀娥女士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选举曹怀娥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
刘熠先生简历:1970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员、财务部主任会计、财务部副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郑震宇先生简历: 1970年3月生,法学学士,中共党员,国际商务师。曾任南京炮兵学院经济学讲师、教研组长;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质量管理部经理。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 立 意 见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徐志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金国钧先生、曹小建先生、龚建人先生、陆云伟先生、杨青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青峰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部经理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徐志远先生、金国钧先生、曹小建先生、龚建人先生、陆云伟先生、杨青峰先生及张平女士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其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部经理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决议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上述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部经理等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能够为公司的长足发展作出其各自的贡献。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钟永一 周友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