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21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锦江宾馆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茂如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144,290,17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0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290,1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290,1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盐市口二期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290,1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韩颖梅、马若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验证,认为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名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成商集团 编号:临2008-65号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1日在成都市锦江宾馆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4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4人,关联董事黄茂如先生、王福琴女士、邹明贵先生、曹宏女士及王贵升先生回避了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黄茂如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委托贷款利率的议案》。
由于2008年9月以来,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不断调整,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东门支行及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对2008年8月7日及10月13日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40000211-2008年(东门)字第000003号、40000211-2008年(东门)字第000004)项下第一章的第二条约定的贷款年利率7.47%调整修改为:对已发生的委托贷款,其贷款利率调整为发放当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对以后发生的委托贷款,按照发放当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计收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6.7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成商集团 编号:临2008-66号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委托贷款利率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2008年9月以来,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不断调整,公司拟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东门支行及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厦”)签订补充协议,对2008年8月7日及10月13日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40000211-2008年(东门)字第000003号、40000211-2008年(东门)字第000004)中的委托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茂业商厦持有本公司66.7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8年1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茂如先生、王福琴女士、邹明贵先生、曹宏女士及王贵升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与茂业商厦的关系
茂业商厦持有本公司股份135,643,158股,占总股本的66.77%,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1月3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东门中心广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黄茂如
注册资本:美元17000万元
主营业务:物业经营及管理,经营餐饮业务,百货类商品零售经营等。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签署协议各方:
委托人: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受托人: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东门支行
借款人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三方一致同意将40000211-2008年(东门)字第000003号、40000211-2008年(东门)字第000004号两份《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第一章的第二条约定的贷款年利率7.47%,调整修改为:对已发生的委托贷款,其贷款利率调整为发放当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对以后发生的委托贷款,按照发放当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计收利息。
上述补充协议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由于原委托贷款合同中的利率是按照当时的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的,合同签订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已进行了多次调整,因此,为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经与茂业商厦及银行协商一致,同意对委托贷款的利率进行调整。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前,我们已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并对本次关联交易表示认可,现就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关于调整委托贷款利率的议案》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客观原则,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3、同意对委托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