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冻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郑法协执字第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诉郑州景胜达工贸有限公司、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现裁定继续冻结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账户B880302278)所持有的本公司2808万限售流通股,包括孳息,冻结期限为一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ST雄震 公告编号:临2008-82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22日上午9点30分在厦门市湖滨北路中闽大厦9楼2单元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共3353.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2.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厦门雄震技术有限公司以资产置换云南玉溪鑫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60%的股权的议案。
同意为3353.46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关于终止投资设立厦门大有同盛矿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为3353.46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厦门雄震技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为3353.46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邹荣标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关于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