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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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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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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4版:信息披露
    2005 年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世博建设债券
    2008年付息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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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12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38     股票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08-026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2日在上海南市影剧院召开了二○○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2人次,代表股份146,629,4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1295%。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陆却非先生主持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有关事项并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146,601,421股,占99.9809 %;反对:24,960股,占0.0170 %;

      弃权:3,107股,占0.0021 %

      2、逐项审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① 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

      同意:146,601,421股,占99.9809 %;反对:24,960股,占0.0170 %;

      弃权:3,107股, 占0.0021 %

      ② 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146,601,421股,占99.9809 %;反对:24,960股,占0.0170 %;

      弃权:3,107股, 占0.0021 %

      ③ 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品种及期限

      同意:146,601,421股,占99.9809 %;反对:24,960股,占0.0170 %;

      弃权:3,107股, 占0.0021 %

      ④ 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利率

      同意:146,600,121股,占99.9800 %;反对:24,960股,占0.0170 %;

      弃权:4,407股, 占0.0030 %

      ⑤ 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146,601,421股,占99.9809 %;反对:24,960股,占0.0170 %;

      弃权:3,107股, 占0.0021 %

      ⑥ 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146,601,421股,占99.9809 %;反对:22,960股,占0.0157 %;

      弃权:5,107股, 占0.0034 %

      ⑦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146,601,421股,占99.9809 %;反对:24,960股,占0.0170 %;

      弃权:3,107股, 占0.0021 %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146,601,421股,占99.9809 %;反对:24,960股,占0.0170 %;

      弃权:3,107股, 占0.0021 %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

      同意:146,605,721股,占99.9838 %;反对:15,821股,占0.0108 %;

      弃权:7,946股, 占0.0054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史俊明、周宪君律师出席,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性、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