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2008年12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编号:临2008-046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12月19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关缉违字[2008]65号)。该决定书认为:南京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在2005年2月至9月间,从南京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价格不实,其间涉案货物价值共计73,846,724.69元人民币,应缴税款合计18,992,260.20元人民币,因进口货物价格少报而漏缴税款10,831,662.64元人民币。该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南京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科处罚款1,100万元人民币”。
本事件是东方商城委托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进出口贸易所涉增值税案的一环,是其过程违反海关相关征管法规的处理结果。公司在2007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南京海关于2007年7月收取3,000万元担保金的情况。
根据《决定书》,东方商城应补交税款计人民币10,831,662.64元,缴纳罚款1,100万元。
《决定书》对公司财务的影响为:补缴关税调减公司以前年度净资产;补缴进口增值税抵减公司当期应纳增值税(其中关税与进口增值税的比例海关另行下文);缴纳罚款抵减公司本年度净利润。
公司对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民事诉讼事宜将依据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