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2月12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年12月22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通过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调整公司组织结构,进一步拓展北京地区的经营业务,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迪马专用车有限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为准)。该子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专用车用零部件;货物进出口;销售其它机械设备、垫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子公司设立地点:北京市(具体地点待定);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以北京的房产和设备、现金出资。子公司成立后将承接北京分公司和北京销售分公司的所以业务。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销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销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均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08-5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集团”)通知,东银集团于2008年12月1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份合计2,200万股分别质押给无锡均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宝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各质押1,100万股。同时,该部分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为东银集团向以上两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