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方案为: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基金拟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3.20元。
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12月25日
2、 红利分配日:2008年12月26日
3、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8年12月25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数。
4、 分红公告日:2008年12月2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12月30日由注册登记人划入各销售机构。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12月2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12月29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询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3、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
八、风险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