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全资子公司申报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实,南京新百遭到海关重罚。
12月19日,南京新百全资子公司南京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说,东方商城在2005年2月至9月间从南京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实,其间涉案货物价值共计7384.67万元,应缴税款合计1899.23万元,因进口货物价格少报而漏缴税款1083.17万元,因而决定对东方商城科处罚款1100万元。
南京新百今天刊登公告说,上述事件是东方商城委托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进出口贸易所涉增值税案的一环,是其过程违反海关相关征管法规的处理结果。根据《决定书》,东方商城应补交税款1083.17万元,缴纳罚款1100万元。《决定书》对公司财务产生几方面的影响:补缴关税调减公司以前年度净资产;补缴进口增值税抵减公司当期应纳增值税;缴纳罚款抵减公司年度净利润。
上述申报进口货物价格不实事件,在南京新百2007年度报告中已经露出端倪:南京新百披露了南京海关于2007年7月收取3000万元担保金的情况,而当时,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南京新百2007年年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其主要经过是:东方商城于2007年3月30日收到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其2002年至2005年进出口业务进行专项税务检查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根据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南京新百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另行调查处理。另外,南京海关也针对上述事件对东方商城进行了调查,并于2007年7月收取的3000万元担保金。
此次,由于南京新百认为东方商城申报进口货物价格不实的责任在南京华润,后续的追偿诉讼不可避免。南京新百表示,公司对南京华润的民事诉讼事宜将依据进展情况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