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辽调低不良资产售价
2008年12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彭友
⊙本报记者 彭友
*ST中辽此前曾将不良资产作价出售,但由于买受方对此提出异议,双方近日调低了出售价格。
*ST中辽今日披露,公司与北京兴林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20日签订了《资产出售协议》,约定将公司应收账款414万元(账面原值)和其他应收款11406万元(账面原值)等两类不良资产分别以10万元和279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兴林基业,并约定了在12月23日前,如兴林基业对上述债权的有效性无异议,双方应履行协议。
12月15日,兴林基业发出《关于调整出售资产价格的函》称,*ST中辽应收账款中的412万元未得到有效确认,占公司拟出售应收账款总额的99.4%,其他应收款11406万元中的4852万元未得到有效确认,占公司拟出售其他应收账总额的42.5%,且对其他可以确认债权的部分,其收回的比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应该调整收购价格。
经双方再次反复磋商,签订了《<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应收账款的收购价格由10万元调整为5万元,将其他应收款的收购价格由2790万元调整为8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