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证监局提出六项措施防范经纪业务风险
2008年12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马婧妤
⊙本报记者 马婧妤
天津证监局日前组织召开辖区证券营业部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针对辖区证券营业部规范经营、防范经纪业务风险工作提出了六项要求。
首先,更加重视合规管理工作。天津局要求在明确营业部主要负责人作为营业部的合规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同时,各营业部必须确定一名专门负责合规管理的负责人,对营业部负责的同时对公司负责,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报告,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其次,更加重视对营销人员的管理,会议明确在证券经纪人制度正式实施前,严格禁止外部人员(包括有从业资格的外部人员)开展经纪业务营销,严格禁止证券营销人员在外私设网点、贬损同行、欺诈客户等情况,严格禁止利用“返佣”等方式不正当拉拢客户、拉抬交易量。
再者,天津局要求辖区机构更加重视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等营业部安全工作,同时注意做好营业部的防水、防火、防盗等其他安全维护工作,全力保证天津辖区证券市场安全运行,切实维护好市场和社会稳定。
此外,会议提出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还包括,要求辖区机构进一步深化以揭示市场风险为主要内容的投资者教育,开办股民学校时依法合规,防止把“股民学校”办成“股评学校”;更加重视监管报表报送工作,要求营业部负责人切实承担责任,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监管报表;更加重视自律组织的作用,要求各证券营业部积极支持并参与证券业协会在规范行业行为、提升行业形象、提高行业诚信水平、增强行业竞争力方面所做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