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央行宣布自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按照短期多调、长期少调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存款基准利率保持不变。与此同时,央行还宣布下调中小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
10月8日,央行宣布,从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从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近9年来首次下调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10月29日,央行宣布,从10月30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下调至3.60%,下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6.93%下调至6.66%,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11月26日,央行宣布,从11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与此同时,央行决定自12月5日起,下调工、农、中、建、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下调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同时,继续对汶川地震灾区和农村金融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
12月22日,央行宣布,从2008年12月23日起,我国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利率。此外,从12月2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