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相投资近期发布的数据,自8月28日证监会发布增持新规以来,沪深两市累计已有132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股东增持公告。有关统计也显示,增持新规发布后的9、10两月,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高管、战略投资者和其他股东合计增持股份和增持金额均超过大小非减持数。其中,增减持股数比例分别为145.95%和180.88%。
增持有利稳定市场
据Wind资讯统计,按18日收盘价计算,发布股东增持公告的132家公司中,占比接近七成的91家公司股价上涨,其中70家公司股价涨幅超过10%。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增持行为,确实取得了稳定股价、稳定市场的短期效果。
“我们是新规出台后第二天(8月29日)开始增持,到9月24日,集团对上市公司增持完成2%,平均价格5.74元,12月19日的收盘价是6.2元。增持对股价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孟福利说。
火箭股份大股东——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副总经理王亚文也认为,“先买后批和先批后买确实不一样”。他说,增持的效果确实不错,相对增持当天6.8元左右的价格来说,目前火箭股份的股价已经攀上9元,涨幅达到30%。王亚文开玩笑说:“现在是年底没钱了,有钱还想继续买。”
新规出台后第一家推进A、H股同时增持的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收益”显然更加巨大,该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蔡昀说,实施增持后,上市公司A股股价上涨30%多,H股股价则翻了番。“增持效果不错,也向市场传递了我们的信心。”
凸显产业资本眼光
如果仅仅认为增持是为了稳定市场,则显然低估了增持对于迫切寻求发展的产业资本的意义。
有研硅股大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副院长黄松涛明确表示,有研总院并非刻意成为新规出台后第一家增持的央企,而是“长期准备,以待时机”。“前一段我们感觉到非理性下跌得很厉害,我们对自己控股的有研硅股比较了解,很有信心,所以一直准备着。恰好新规定出台,国资委也鼓励,所以我们立即就行动。”他说,有研硅股主要产品是半导体,从产业的角度来说,有研硅股的半导体市场份额国内最大,同时,其太阳能储能材料的发展前景也很好,这正是大股东在股价低估时坚决增持的信心源头。
与金融资本的恐慌抛售不同,产业资本对上市公司股价低估的情况显然更加了然于胸。新规出台以来,“茂业系”对渤海物流、深国商、商业城等上市公司不断举牌,“银泰系”举牌中兴商业、“宝安系”举牌深鸿基也都有产业投资目的。
孟福利的表态或许更能说明产业资本对于“低估”和“高估”的判断。事实上,新兴铸管集团去年曾在市盈率较高的情况下减持3000多万股,而今年又在市盈率较低的情况下增持,这不仅显示了大股东的市值管理能力,也显示出产业资本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
相比之下,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增持行为则更具代表性,该公司陆续增持了冀东水泥等6家同业上市公司的股票,持股较高的公司已经超过8%的总股本比例。该公司执行董事郭景彬透露,增持同行的“想法”在于,“我们的产业投资理念重于证券投资,我们不是搞财务投资,投资的第一要务是增持公司具备产业投资的价值——如果直接投资做水泥厂可能比增持股票成本更高。我们买可能不一定是为了收购,但是长远会做收购的准备。”
从实际效果来看,海螺水泥的增持行为不仅实现了账面盈利,也带动了整个水泥板块的行情。郭景彬认为,作为行业重要企业之一,海螺水泥熟悉市场和同行业公司的情况,从产业的角度而言,增持行为也有利于推进行业的兼并整合,而“大的企业有信心,整个板块就有信心,整个市场就会有信心”。
同时,不少产业资本,也在通过增持新规发布的机会提高控股比例,维护控制权,以布局未来发展。更有一些“二股东”通过增持变身大股东,占据未来发展的先机。例如,景谷林业二股东景谷森达国资经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以及国资委批复无偿划转,将第一大股东的位子稳拿手中;山东京博控股也是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和产交所竞拍成功入主国通管业。
为市场化并购重组开好头
“大股东增持没有行政命令,完全是市场化的操作。从3个月的数据可以看出,增持行为既享受了市场下跌带来的机会,也受到市场上涨形成的约束。”统计显示,11月份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额相对9月、10月有一定程度的下降。有关专家认为,这与进入11月之后,市场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上涨,提高了大股东增持的成本有关,客观上也显示出大股东增持的市场化特征。
增持作为一个顺应“天时”的切入点,为推进并购重组的市场化开了一个好头。国办刚刚发布的“金融30条”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上市公司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证监会党委扩大会议上提出要“积极推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提出,2009年中央企业要加快控股上市公司资源整合,把优良主业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主业板块或集团整体上市。可以预见,增持只是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推进并购重组、实现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的起点,而实践中鲜明的市场化特征,也必将随并购重组的深化得到切实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