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增持额连续两月超过大小非减持额
2008年12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周翀
|
⊙本报记者 周翀
中国证监会8月27日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统计,截至12月19日,共有124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告增持,购入股份合计约5.99亿股,按照公告增持价(只公告增持日的按增持日收盘价,只公告增持区间的按区间均价)计算,增持金额合计约为39.24亿元。控股股东增持的上市公司分布广泛,其中包括央企28家、地方国企56家、民营企业40家。
业内专家表示,经上述口径统计得出的大股东增持额“肯定比实际发生额要小”。原因在于根据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增持行为只有在发生的首次,或增持数达到总股本的1%时,或超过1%但在12月内增持总量达到2%时,才需要履行披露义务。因此,仅仅根据公告统计得出的增持额,并不能全部涵盖在上述几个区间内发生的实际增持额,“可能比实际发生额低30%-40%。”
对于11月份增持额相对9月、10月下降幅度较大的情况,有关专家认为,这一方面与敏感期有关,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间、上市公司发布重大业绩预告或重大敏感信息披露期间,控股股东不能进行增持。另外,进入11月之后,市场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上涨,提高了大股东增持的成本,客观上也显示出大股东增持的市场化特征。
“增持新规的出台,便利了大股东的增持操作,实际效果良好,相关公司股价表现稳定。”专家评价说,与“稳市”的短期效应相比,增持行为更值得关注的意义在于其市场化特征明显,“大股东增持没有行政命令,完全是市场化的操作。从3个月的数据可以看出,增持行为既享受了市场下跌带来的机会,也受到市场上涨形成的约束。”因此,从增持切入,为推进并购重组的市场化开了一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