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暨
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1日以现场会议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闫奎兴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换届。根据公司股东的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闫奎兴先生、李富德先生、何忠华先生、陶霖先生、黄成仁先生、唐贵林先生6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高新才先生、孙庆先生、郭田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任免部分高管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人事任免事项:
陶霖先生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黄成仁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聘任舒文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唐贵林先生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由总经理提名,聘任王启军先生为公司财务副总监(主持工作);
赵文霞女士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聘任马华东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投资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总规模陆拾亿元人民币。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且为基金的管理公司,该公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高新投资集团等发起设立。
方大炭素拟投资人民币玖仟伍佰万元(9500万元),其中首次出资额为认缴出资额的10%,即人民币玖佰伍拾万元(950万元),其余出资义务将根据基金的实际投资情况,按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分期缴付。
该项投资作为方大炭素的一项长期战略投资,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投资收益和并购重组及对外投资方面的信息与机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补充审议《关于2008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闫奎兴先生、何忠华先生、黄成仁先生、唐贵林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5人进行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9年1月12日上午10:00分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期半天。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主要事项为:
1.会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09年1月12日上午10:00时。
(2)地点: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参加人员:
(1)2009年1月8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亲自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5.出席会议登记办法及时间:
(1)登记办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09年1月11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2:00时--6:00时。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6.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选举董事和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730084
联系电话:0931-6239219
传 真:0931-6239221
联 系 人:马杰 马华东
特此公告。
附:一、简历
二、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23日
附:
一、简历:
1、闫奎兴先生简历:
闫奎兴,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辽宁省新宾县人,工商管理研究生学历,化工高级工程师。1983年3月至1999年12月历任抚顺特钢炼钢厂助理工程师、团委书记、段长、党委书记、厂长等职;1999年12月至2005年10月任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5年10月至今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总裁,2006年10月至今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3月至今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李富德先生简历:
李富德,男,回族,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6年5月至1992年5月任窑街矿务局团委书记;1992年5月至1996年7月任窑街矿务局二矿党委书记、副矿长;1996年7月至2005年9月任窑街矿务局副局长、副总经理、常委;2005年9月至2007年任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2006年10月至今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3、何忠华先生简历:
何忠华,男,满族,1964年10月出生,辽宁抚顺市人,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3年6月至1995年6月任辽宁省抚顺市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经理,1995年7月至1998年8月任辽宁省抚顺市农业银行望花支行行长,1998年9月至2000年10月任辽宁省抚顺市农业银行副行长,2000年11月至2004年12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经营处长,2005年1月至今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07年3月至今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陶霖先生简历:
陶霖,男,汉族,出生于1955年12月,四川人,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4月至2006年6月任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6月30日至2008年12月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10月至今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黄成仁先生简历:
黄成仁,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审计师,1984年至1989年任辽宁抚顺炭素有限公司财务科会计,1989年至2004年历任辽宁省抚顺市审计局科员、副主任科员、经济责任审计处副处长、经贸审计处处长,2004年至2005年任辽宁抚顺炭素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5年至今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4月至今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唐贵林先生简历:
唐贵林,男,1967年5月出生,满族,辽宁沈阳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局董事,2007年2月至2008年12月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2月至今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高新才先生简历:
高新才,男,1961年出生,兰州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院长、博士生导师,国家重点学科——区域经济学科创建人、学术带头人,甘肃省区域经济发展专家组组长、中国区域科学协会西部经济研究会主任委员、甘肃省经济学会会长、甘肃省“十一五”规划专家组组长等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8、孙庆先生简历:
孙庆,男,194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70年10月至1980年11月历任吉林炭素集团306车间团总书记、303车间团总书记、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书记、集团党委委员,1980年11月至1991年3月历任吉林松江炭素厂党委书记、厂长、集团副总、党委委员,1991年3月至1999年5月任吉林炭素集团研究所党委书记兼第一副所长、集团副总,1999年5月至2007年4月任中国炭素行业协会秘书长,2007年4至今任中国炭素行业协会常务理事。
9、郭田勇先生简历:
郭田勇,男,1968年8月出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并担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证券期货研究所副所长。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从事金融实务工作。目前还担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民建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委员、《金融时报》专家组成员、《21世纪经济报道》特约评论员等多项学术和社会兼职。主持和参与各类课题研究20多项。2001年获中国金融学会全国优秀论文奖,2004年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全国优秀青年教师基金奖,2007年入选国家级“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10、舒文波先生简历:
舒文波,男,四川绵阳人,1968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年9月至1997年5月历任成都化工炭素总厂焙烧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1997年5月至2000年9月历任成都化工炭素总厂压型车间主任兼焙烧车间主任,2000年9月至2008年10月历任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压型车间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
11、王启军先生简历:
王启军,男,1961年7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1980年8月到1993年10月分别任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三厂财务科成本主管和大庆石油管理局财务处资金主管,1993年到1999年任大庆中物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1999年10月到2002年2月任大庆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2年3月到2003年4月任大庆北方汽配城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4月到2004年12月任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12月到2006年2月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10月至今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12、马华东先生简历:
马华东,男,1978年3月出生,1996年12月至2000年5月任兰州市红古区商业局百货公司政工干事、监事会监事;2000年10月—2005年12月,在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从事会计工作,2005年12月—2006年9月任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科科长;2006年10月—2008年11月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
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如下: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闫奎兴 赞成□ 反对□ 弃权□
李富德 赞成□ 反对□ 弃权□
何忠华 赞成□ 反对□ 弃权□
陶霖 赞成□ 反对□ 弃权□
黄成仁 赞成□ 反对□ 弃权□
唐贵林 赞成□ 反对□ 弃权□
高新才 赞成□ 反对□ 弃权□
孙庆 赞成□ 反对□ 弃权□
郭田勇 赞成□ 反对□ 弃权□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周丽宏 赞成□ 反对□ 弃权□
金雪 赞成□ 反对□ 弃权□
芦璐 赞成□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空格内划“√”,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08—3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换届。公司股东推荐周丽宏女士、金雪小姐、芦璐小姐3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常委会选举,谢鹏洲先生和苟艳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简历附后。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8年12月23日
附:简历:
1、周丽宏女士简历:
周丽宏,女,1973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5年9月—1998年8月,辽宁省化学工业进出口公司从事外贸会计和主管结算会计;1998年月8月—2001年10月任辽宁东方石油化学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部长,2001年月10月—2003年10月任辽宁侨兴科工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3年11月—2004年7月任中晨汽车集团沈阳沃尔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7月至今历任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
2、金雪小姐简历:
金雪,女,1981年1月出生,毕业于大连外国语学院,2001年6月—2002年12月在兰炭集团办公室工作;2005年6月—2005年8月在兰州德久益人日本料理店做实习翻译工作;2005年8月—2005年12月在兰炭集团组织部工作;2005年12月—2006年8月在兰炭集团办公室工作;2006年8月—2006年12月在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2006年12月至今在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贸公司外贸业务部工作。
3、芦璐小姐简历:
芦璐,女,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2000年-2004年在兰州海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2004年-2006在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2006年至今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
4、谢鹏洲先生简历:
谢鹏洲,男,1976年6月出生,1995年—2005年在兰炭集团机械运输公司兼团委书记,2006年1月-2006年9月在兰炭集团总经理办公室秘书,2006年9月至今在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主任助理。
5、苟艳丽女士简历:
苟艳丽,女,1978年1月出生,1999年-2004年在兰炭集团电视台财务部从事会计工作,2004年-2006年在海龙科技财务部从事会计工作,2006至今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
证券代码:600516 股票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08-3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交易类别 | 关联人名称 | 交易内容 | 2008年4月-11月末总金额(元)(不含税) | 交易价格 |
采购 | 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钢材 | 232,618,072.91 | 市场价格 |
销售 | 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铁精矿粉 | 13,253,667.40 | 市场价格 |
合 计 | 245,871,740.31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何忠华
注册资本:肆亿元
实收资本:肆亿元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压延、制造钢渣水泥、机械加工、柴油机、农业机械、商业贸易等。
注册地址:乌兰浩特市新桥西街29号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与该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 2008年4月到11月末发生各类钢材采购额(不含税)为232,618,072.91元,向关联方销售铁精矿粉的销售额(不含税)为13,253,667.40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大”)是一家主要销售公司炭素产品和采购炭素原材料的商贸公司。北京方大利用销售渠道优势,在接到钢材采购方订单、预付款后向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钢材,通过先预收货款后采购的方式完成交易并获取一定渠道收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铁精矿粉业务, 2008年四季度按市场销售价格向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分铁精矿粉。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临时性关联交易,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五、审议程序
2008 年12 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公司2008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闫奎兴先生、何忠华先生、黄成仁先生、唐贵林先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该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有关资料后认为:公司追加的关联交易是合理的,这些交易是可行的、合法的,也是公开、公平、公正的。
1、关联交易的可行性
公司2008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风险较低并且可控。
2、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公司2008 年度的两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依据上述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23日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高新才先生、孙庆先生、郭田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 月10 日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郭田勇,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郭田勇
2008年12月21日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高新才,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高新才
2008年12月21日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庆,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孙庆
2008年12月21日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郭田勇
2. 上市公司全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郭田勇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签字)郭田勇
日 期:2008年12月21日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高新才
2. 上市公司全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高新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签字)高新才
日 期:2008年12月21日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孙庆
2. 上市公司全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孙庆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签字)孙庆
日 期:200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