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关对浙江晋吉控股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12月22日,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晋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晋吉”),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兴海关(以下简称“海关”)对其因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减免税设备移作他用之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嘉关缉违字[2008] 42 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违法情况
经海关查明,浙江晋吉于2003年8月至2006年4月在《外商投资鼓励目录》“第三类第(十八条)第3项;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制动器总成、驱动桥总成、变速器、柴油机燃油泵、柴油机涡轮增压器、柴油车机外排放控制装置、滤清器(三滤)、等速万向节、减震器、组合仪表、专用高强度紧固件(F031803)”产业条目项下向海关申领了50份《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免税进口螺丝成型机等汽车专用高强度紧固件生产设备141台(套),总价值1,213.82万美元。截止2006年5月底,浙江晋吉进口的上述免税设备除2006年3月24日进口的一台高速自动碾牙机CGR-606H、2006年4月16日进口的一台自动碾牙机CR16和一台自动碾牙机CR08N-3外都已全部投入生产。
浙江晋吉生产的主要产品有汽车专用紧固件和非汽车用紧固件共28种,其中汽车专用紧固件共计26个品种,具体又分为22种为汽车专用高强度紧固件和4种低强度汽车专用紧固件;非汽车专用紧固件共2种。浙江晋吉上述所有产品中,非汽车专用紧固件及低强度汽车专用紧固件属于超出产业条目生产的产品。
浙江晋吉于2004年5月至2006年6月期间,生产非汽车专用紧固件涉及29台免税设备,生产低强度汽车专用紧固件涉及8台免税设备,生产非汽车专用紧固件的同时也生产低强度汽车专用紧固件涉及9台免税设备,合计共46台特定减免税设备构成移作他用违规。经海关关税部门计核,该46台设备的完税价格为人民币34,237,204.39元,涉税额为人民币10,442,977.25元,货值为人民币44,680,181.64元。
海关认为,浙江晋吉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减免税设备移作他用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之行为。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海关决定对浙江晋吉科处罚款人民币310万元。
浙江晋吉应当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另外,根据海关2008年12月22日《责令办理海关手续通知书》的规定,浙江晋吉应当在2009年1月22日前缴纳税款。税款金额等接到海关通知后另行公告。
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