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入选高新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延边公司”)、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洮南公司”),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延边公司、洮南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41.42%、16.10%;延边公司、洮南公司的净利润分别占公司净利润的8.62%、0.79%;延边公司、洮南公司的净资产分别占公司净资产的12.79%、2.09%。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基层科技和财税部门初审、专家评审以及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延边公司、洮南公司入选吉林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示期为2008年11月18日至2008年12月4日,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www.innocom.gov.cn/huojupublish/info_announce_main.htm。
截至公告日,公示期已满,目前延边公司、洮南公司尚未收到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的正式文件,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年内(含2008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延边公司已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该政策执行至2010年),其所得税率已按15%执行;洮南公司现实行25%的所得税税率,获批后将执行15%的所得税率。由于延边公司所得税率没有变化、洮南公司利润基数较小,故本次认定对公司业绩影响不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