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本公告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08年12月22日、12月23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核实的情况说明
(一)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共传媒不存在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公司及有关人员没有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公司不存在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三)2008年12月19日,国资委下发通知,批准中国外运与中国长航实施重组,本公司于2008年12月22日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经询问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中国外运与中国长航实施重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