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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2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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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人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公告
    2008年12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08-02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人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2日接到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兴宁市财政局递交减持公司股票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该公司自2008年6月26日解除限售条件至12月22日收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售出本公司股份“广东明珠”(60038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352,2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5%。其中:该公司自2008年6月26日解除限售条件至2008年7月28日收盘,售出3,557,230股(已于2008年7月29日刊登公告);自2008年7月29日至2008年12月22日收盘,售出3,794,974股。

      截止2008年12月22日收盘,该公司尚持有本公司股份15,075,7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1%,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340,62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735,126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