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08年12月18日(星期四)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于2008年12月22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14人,实到1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深圳尚未设立分支机构,而目前公司重要的控股及参股企业经营活动大部分均发生于深圳区域,为了加强财务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会议决定解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聘期为一年,年度报酬为5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解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该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08—045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此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三)召开时间:2009年1月14日(星期三)15:00
(四)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层
(五)股权登记日:2009年1月8日(星期四)
(六)出席对象:
1、2009年1月8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五、备查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2009年1月12日至13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办公大楼三楼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518053)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 郭金 熊鹰
联系电话:0755-26936076 26935265
传真号码:0755-26600517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8-044);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
是 否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