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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大唐赔偿案正式立案
    2008年12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璐
      ⊙本报记者 王璐

      

      在经过6个月的漫长等待后,12月22日,ST大唐虚假陈述赔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这也是北京市的法院第一次受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昨天,代理律师杨兆全向法院办理了缴费等立案手续。

      据了解,ST大唐2004年年报虚增利润3700余万元并存在重大遗漏。2007年8月20日中国证监会向大唐电信下发了《预处罚告知书》,并于2008年5月26日向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2008年6月,投资者徐先生等19人委托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杨兆全等律师代为进行诉讼。据律师透露,仅这部分委托人的损失就高达300余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ST大唐投资者的维权路并不顺利。在今年6月律师将诉状递交法院后,法院以多种理由一直没有给立案。直到近日,法院才最终同意立案。从承办律师客户预登记情况分析,参加诉讼的人可能会在100人左右。

      记者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法院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会作出一审判决。在以往的投资者状告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案件中,不少是通过和解和调解了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