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对元旦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出调整: 自2008年12月30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9%。2009年1月5日,即节后开市第一天,铜、铝、锌、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6%。
业内人士表示,上期所此举提示了风险,防止节日风险积累,并为节后风险释放做出规定,对于防范长假风险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
《通知》表示,自2008年12月30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9%。2009年1月5日,即节后开市第一天,铜、铝、锌、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6%。如果2009年1月5日未出现停板,即节后开市第一天未出现停板,则当日收盘结算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和调整为:铜、铝、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涨跌幅度限制为5%;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涨跌幅度限制为5%。如果2009年1月5日出现停板,即节后开市第一天出现停板,而紧随其后的交易日连续出现停板,则有关期货合约停板当日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9%,次日的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如果出现连续三个交易日同方向停板,则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上海中期的分析师王舟懿表示,此次风控措施主要从提高保证金和扩大涨跌幅板两方面入手。需要特别值得提醒的是,新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于连续停板的情况,明确采取“从高确定”的方式。即合约的涨跌停板按照规定涨跌停板中的最高值确定。
举例来说,交易所现在已经把1月5日铜的涨跌停板幅度提高到了6%,如果1月5日那天铜以停板收盘,则1月6日铜的涨跌停板将自动调整到6%;如果1月6日仍是以同方向的停板收盘,则1月7日铜的涨跌停板幅度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仍为6%。其他品种也是一样。如果遇到调整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相同的情况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比如说,如果燃料油1月5日以6%的停板收盘,则1月6日的涨跌停板则调整为7%;如果1月6日仍是以同方向的停板收盘,则1月7日燃料油的涨跌停板幅度将调整到10%。
王舟懿认为,期货公司应该根据调整的涨跌幅板相应提高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以确保风险可控。
交易所在通知中强调,请各会员单位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及时调整持仓结构,并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大小适当提高节日期间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以防范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交易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还将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根据价格波动率、风险大小等情况适时调整相关风险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