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基金的所有代销机构及直销网点于2008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及其他基金转入本基金的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以及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2、自2009年1月5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上述暂停的申购业务(包括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08年12月31日交易时间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将于下一工作日(即2009年1月5日)起不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跨越元旦假期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的损失。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进行查询或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6788-999;
3、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上海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平安证券、长城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光大证券、湘财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长江证券、兴业证券、申银万国、渤海证券、东海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东方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齐鲁证券、东莞证券、国都证券、国盛证券、财通证券、金元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江南证券、华安证券、信泰证券、安信证券、财富证券、中投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日信证券、华林证券、世纪证券、广州证券、东吴证券、浙商证券、国联证券、江海证券、方正证券、中山证券等的代销网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