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释义
基金转换: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二、适用范围
1、大成回报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2、大成回报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3、大成回报基金转换业务限于本公司直销网点(含大成基金网上交易),以及已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代销机构之营业网点,其中中国农业银行开通大成回报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各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的说明。
三、基金转换原则
1、“份额申请”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2、“定向转换”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名称。
3、“视同赎回”原则,即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入转出基金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四、基金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率是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收取的费用比率。
2、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4、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五、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自T+2日起可以赎回转入的基金份额。
六、声明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对上述基金转换规则及费率水平等进行调整,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公告。
七、重要提示
1、关于基金转换的其他规则,可见2008年9月24日已公告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其不时更新。
2、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详情: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
大成基金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