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24日下午在上海华美达兴园酒店举行。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宏斌主持会议。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6人,代表股份200,947,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729 %;其中:
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2人,代表股份200,914,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645%;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4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于2008年1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2008年2月22日下达《关于核准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31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不超过8,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7,730万股,发行价格9.05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69,95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37.6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318.87万元。
此次所募集资金中,原计划拟在已购买的A3地块内新建厂房和车间等工程建设预算投资13,851万元,加上相应的勘查设计费、项目管理费、审图费、招投标费及不可预见费等预算5109万元,预算资金共计18960万元。设备及设备安装工程预算资金31000万元。
公司变更上述资金的使用方式,将A3地块工程建筑相关预算资金18960万元加上部分的设备安装工程费用1263万元,共计20223万元,用以收购中国普天信息产业上海工业园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普天上海工业园)100%股权,从而直接利用其所拥有的已建和在建厂房。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将原项目中建筑工程内容,变更为收购普天上海工业园股权,直接利用其所拥有的已建和在建建筑,有利于解决基地的建设周期矛盾,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行业电子机具基地发展项目能按募集资金初期的承诺达纲。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符合《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此次变更用途的部分募集资金的最终投向仍为公司的行业电子机具基地发展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毗邻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资金用途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资金的投资回报情况未变。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200,947,050 | 200,947,004 | 0 | 46 | 100.0000% |
A股股东 | 200,914,950 | 200,914,904 | 0 | 46 | 100.0000% |
B股股东 | 32,100 | 32,100 | 0 | 0 | 100.0000% |
2、《公司拟收购中国普天信息产业上海普天工业园发展公司100%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收购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普天上海工业园100%的股权,收购价格以评估价格为依据,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价格为准(项目编号:G308SH1002378,挂牌价格:20222.099000万元)。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所募集的部分资金。通过收购普天上海工业园100%股权从而直接利用其所拥有的已建和在建厂房,缩短建设周期,快速完成生产布局,为公司主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此次交易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益关系的股东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4,307,633 | 4,307,587 | 0 | 46 | 99.9989% |
A股股东 | 4,275,533 | 4,275,487 | 0 | 46 | 99.9989% |
B股股东 | 32,100 | 32,100 | 0 | 0 | 100.0000% |
三、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博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大会议案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和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博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