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临2008-028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23号)于2007年2月6日向境内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万股,并于2007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及上市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2008年11月17日召开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0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批准了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公司已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因此本公司已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保荐协议。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指派杨梧林、朱权炼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