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08年12月22日、23日、24日)触及跌幅限制,经询问控股股东并自查后认为,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08年12月22日、23日、24日)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书面咨询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并自查后认为:
经2008年7月6日召开的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和7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重组事项,于2008年10月3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有条件审核通过,于2008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山东银座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世界贸易中心、山东省通利商业管理服务中心、北京东方航华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05号)和《关于核准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06号)。除上述事项外,我公司在未来可预见的两周内无其他(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证券市场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