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筑信被追偿1000万元陈年旧账
2008年12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陈建军
⊙本报记者 陈建军
第一投资1996年为上市而通过他人贷款筹集的1000万元未还资金,债主现已追索到了重组之后的ST筑信身上。ST筑信今天刊登公告说,公司近日收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海南南亚贸易有限公司对公司的起诉状,诉求公司偿还本金1000万元。
1996年上半年,ST筑信的前身第一投资因酝酿上市需要资金,提出由南亚贸易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款项全部由第一投资支配。1996年5月14日,南亚贸易与当时的海口科技城市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南亚贸易向信用社借款1000万元。南亚贸易收到信用社的借款1000万元后,将该1000万元转入了第一投资账户。因第一投资未能按时还本付息,2000年5月和12月,海口中级法院和海南省高级法院确定1000万元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均由南亚贸易负责偿还。法院判决后,南亚贸易与第一投资协商解决方案。
南亚贸易表示,现ST筑信因内部股东变更,并以系列行为想要对所欠债务不予偿还,被迫在无奈之余才提起诉讼,要求ST筑信偿还本金1000万元,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索利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