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时,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作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银河证券李辉先生、邹维刚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
本公司接到银河证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函》,因李辉先生离职,银河证券现委派邹维刚先生、李亚峰先生担任本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 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 600516 股票简称: 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08-4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31,134,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8%)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3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贷款5000万提供担保,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累计质押18,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93%。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