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25日上午在江西省上饶市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93,791,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熙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预案。
同意:93,791,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由于公司聘请的原审计机构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深圳大华天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合并,合并后事务所已更名为“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决定解聘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聘任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审计机构。
同意:93,791,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刘放、俞磊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