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2月25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76,85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9%。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天津华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76,859,471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同意公司与高银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以此为基础的系列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天津华鼎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分两步以共计39,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高银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
同意第一阶段公司以人民币20,000万元的价格向高银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高银房地产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华鼎公司51.28%的股权,并授权董事会按照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实施第二阶段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
二、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邱梅女士认为:本次大会之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