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盐湖钾肥等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的提示公告
2008年12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9月16日起,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盐湖钾肥等长期停牌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了调整。
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因涨跌幅限制而使该类股票交易价格没有反映当天市场供求关系以及自停牌以来影响股票价值各方面重大变化因素,在股票交易不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前,本公司原则上仍按“指数收益法”对旗下基金持有的该类股票进行估值。若前述估值方法不能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本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托管人协商确定采用其他估值方法。
请投资人关注相关的估值风险。
特此提示。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