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山市小榄镇科进五金配件厂
民事诉讼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德豪润达”)于2008年8月29日公布的《200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如下诉讼事项:
1、中山市小榄镇科进五金配件厂(以下称“中山科进”)4月12日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榨汁机刀片货款人民币1,695,687.33元及利息。
2、公司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山科进赔偿本公司榨汁机产品召回相关部分损失人民币11,878,823.00元。
上述诉讼事项的详细情况,详见2008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诉讼和解的情况:
1、2008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珠中法民二初字第16号)。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中山科进达成如下协议:
⑴ 德豪润达确认尚欠中山科进货款人民币1,695,687.33元(不计算利息),对此,德豪润达同意支付。
⑵ 就刀片质量问题,中山科进同意赔偿德豪润达损失人民币1,695,687.33元,对此,中山科进同意支付。
⑶ 前述两项相抵后,德豪润达及中山科进就货款、刀片质量损失赔偿问题一并结清,双方亦不再追究合作过程中其他一切责任。中山科进同意在签收调解书之日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就[2008]香民二初字第578号案递交撤回起诉申请。
2、2008年12月24日,公司已收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香民二初字第578号之二):中山科进自愿撤回对德豪润达的起诉。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