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26日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亲自或授权代表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80,493,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2%。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王庆瑜先生主持。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BOT模式投资建设长寿湖旅游专用高速公路工程的议案》:
会议以180,493,32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BOT模式投资建设长寿湖旅游专用高速公路工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BOT模式投资建设长寿湖旅游专用高速公路工程;并授权经理班子签署相关协议,并可在上述框架内对工程时间安排等协议内容作适当调整。
(二)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一年期5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会议以180,493,32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一年期5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股东大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5亿元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归还部分短期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以达到降低财务费用的目的和支持公司进一步发展。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指派林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