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省人民防空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合同类型: 货物采购购销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 100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约对本公司2008年全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本项目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评审和决策。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近日,公司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公开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豫财邀请采购[2008]3号)要求(公司已于8月15日披露《项目中标公告》),公司将为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安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供10套不同规格型号的机动指挥通信系统。
机动指挥通信系统主要是为河南省人防系统应急指挥通信提供保障。
公司在项目中标后陆续与上述5家单位分别签订了《人民防空机动指挥通信系统货物采购购销合同》。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该项目为河南省政府的招标采购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主要合同条款
该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7,406,495元,项目资金来源于政府预算。
公司于2008年9月1日与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08年9月11日与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08年10月23日与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08年12月24日与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分别签订了《人民防空机动指挥通信系统货物采购购销合同》,公司与上述4家单位分别约定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需方向公司支付合同价款的10%,装车主要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60%,货物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系统正常运行一年后,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5%。
公司于2008年9月13日与安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签订了《人民防空机动指挥通信系统货物采购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需方向公司支付合同价款的10%,装车主要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货物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5%,系统正常运行一年后,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5%。
公司与上述5家单位均约定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致使不能支付按期货款的,需方向公司偿付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公司不能交付合同规定的货物时,公司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该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机动指挥通信系统的质量和交付进度是合同履行的重要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件及附件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