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归纳便可发现,2008年,基金监管工作主要围绕两条主线——规范和创新展开。而在这一过程中,监管层的定位更加回归本色,监管方式也朝着市场化方向逐步迈进。
⊙本报记者 商文
制度建设提速
在即将过去一年里,刚刚走过十个年头的中国基金业上演了一场从火爆到迅速冷清的大逆转,潜藏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行业发展遭遇了空前的严峻挑战。难能可贵的是,监管层并未因而市场环境的骤变而乱了方寸,而是步步为营推进制度建设,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最受人关注的,无疑是证监会立规斩断“老鼠仓”。今年3月,证监会重拳出击,针对牛市中日益猖獗的“老鼠仓”行为出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将公平交易原则引入到研究、决策环节,构建起由投资决策、交易分配、监控监察和信息披露四个环节共同组成的一套完整严密的公平交易制度。
《指导意见》对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专户理财等在内的投资组合做出明确规定,“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同时,证监会表示,监管部门一直在寻求完善对于基金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管机制。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托管银行以及社会舆论监督在内的多层次、全方位监管体系。如,交易所建立了基金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机制;监管部门对基金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价格公允性进行实时监控等。
同年,另一项旨在完善基金行业制度性安排的新政也随后颁布。9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基金管理公司在公允价值计量,尤其是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上做出了制度性安排。
此前基金在计算净值时,对长期停牌股票均采用停牌时的收盘价格估值,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发生显著变化后,该方法客观上导致了净值计算的不准确。而基金净值计算的不准确会直接影响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公平性,歪曲基金业绩评价。
作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指导意见》的发布体现了保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将有效防止估值虚高等情况发生,有利于保护中长期持有人的利益,防止部分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套利,基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可借此进一步提升。
此外,基金信息披露的规范性、透明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证监会发布了《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和《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1号<季度报告>》,标志着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在基金业信息披露的应用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此次颁布的基金业XBRL《标引规范》是根据现行基金信息披露法规要求和新会计准则制定的基金业XBRL行业标准,它定义了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各种信息单元、关键属性及相互关系,还预留了基金监管信息元素类型的规划接口。
XBRL的运用恰恰有助于监管机构推进基金信息披露监管流程再造工作,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通过建立起依据数据分析、事实处罚、依法审批的工作流程,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诚实守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而由于对数据利用不充分而导致的投资者对基金运作了解不全面的难题,也可以迎刃而解。
鼓励产品创新
在2008年恶劣的市场环境下,监管部门在完善基础制度建设的同时,并未在创新活动面前止步。更为可贵的是,对于市场中的创新活动,管理层表现出了正面的鼓励和支持态度,为市场和行业发展注入了一股活力。
今年3月,为配合《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实施,证监会下发了
《特定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至此,基金专户理财业务实际操作已没有任何制度障碍,备受市场关注的基金专户理财正式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业内人士指出,专户理财业务作为基金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在推出伊始受到了各基金公司的热切追捧。基金公司从单纯的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向全面的资产管理业务迈进,将凭借自身资产管理的优势,逐步成为我国专户理财业务领域重要力量。
为了进一步从制度上鼓励基金产品创新,本月,证监会基金部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创新的鼓励措施》(以下简称《鼓励措施》),将在基金产品创新上实行绿色通道审核制度。
所谓的“绿色通道审核制度”,即基金公司可以在创新产品的审核期间,再上报一只普通基金产品,被认定为有重大创新的前几只类似产品都可以实行绿色通道审核制度。
然而,受制于国内证券市场低迷和金融工具严重匮乏的现状,今年以来,我国基金业在创新方面的步伐有所放缓。以年初推出的“一对一”基金专户理财业务为例,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开展几单业务。
尽管如此,上述人士还是认为,鼓励性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基金公司进行产品创新的积极性。而随着未来新市场、新业务的建立和推出,基金产品创新的步伐也将有所加快。
监管角色回归
在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建设,鼓励、支持基金公司开展创新活动的过程中,监管者的角色开始向着本位回归。
继今年3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颁布后,以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托管银行以及社会舆论监督在内的多层次、全方位监管体系逐渐成形。证券交易所建立了基金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机制;基金部对基金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价格公允性进行实时监控等。
为了监督基金公司在公平交易、基金销售等环节的规范运作,证监会基金部加强了对基金公司现场检查工作的力度。2008年年中,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分别开展了以公平交易制度为重点的基金公司现场检查,以及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业务系统的全面检查,检查包括各基金销售机构自我检查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两个阶段。
据了解,基金销售现场检查涉及9大方面的内容,大项包括资金安全保障、内部控制制度、信息管理平台、销售适用性、宣传推介材料、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者教育、基金销售协议以及数据报送。
除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市场规范发展,由于过去一年中A股市场和债券市场经历了一轮扭转行情,风险开始集中爆发。监管部门密切关注市场风险,通过及时向各市场主体提示风险等手段促进行业稳定、规范发展。
11月,证监会基金部向各基金公司及托管行下发的《关于基金债券投资相关风险的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防止部分基金公司因操纵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的收益率,片面追求基金规模扩大而导致市场风险的出现。
《提示函》主要从六个方面对风险进行了提示,要求基金公司严禁为追求收益而违规操作,货币基金的偏离度应保持在合理范围。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风险控制,以及托管行对基金的债券投资运作加强监控力度。
可以看到,无论是着眼于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还是出台基金产品创新绿色通道审核制度,抑或是对风险的提示和检查力度的加大,无不透露出监管部门正在逐步摒弃具有浓厚行政色彩,直接对市场进行干预的最初角色,转而向市场化监管方式逐步迈进,并最终完成监管角色的回归。
最后,引用证监会基金部主任李正强在年初本报举办的“中国基金业发展高峰论坛”上的一句话作为结语,“已经走过十年发展历程的基金业,目前又处在一个新的起点上。”毫无疑问,基金监管方式的转型之路也只是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