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股票的数量和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19,942,148股,发行价格为5.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03,309,004.44元(含发行费用)。
2、各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及限售期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数量 (股) | 限售期 |
1 |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 59,642,148 | 36个月 |
2 |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 | 19,500,000 | 12个月 |
3 |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2个月 |
4 |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900,000 | 12个月 |
5 | 厦门海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8,500,000 | 12个月 |
6 | 龙工(福建)桥箱有限公司 | 8,500,000 | 12个月 |
7 | 广东南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3,900,000 | 12个月 |
合 计 | 119,942,148 |
3、预计上市时间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认购的59642148股预计上市时间为2011年12月28日,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余六家认购的股份预计上市时间为2009年12月28日。
4、资产过户和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119,942,148股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的情况。
2008 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发行的119,942,148 股股票的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07年12月27日,公司董事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08年1月10日,公司董事会四届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08年1月31日,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08年4月18日,根据发行人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四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控股股东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的议案》。
2008年10月31日,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08 年11月17 日,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因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59,642,148股股份应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豁免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豁免要约申请文件。待获取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豁免要约申请的批复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2、监管部门审核
2008年5月3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第75 次会议审核通过。
2008年6月27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861号)核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2008年10月31日,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二次会议及2008年11月17日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原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中所涉及的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进行调整,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中国证监会同意了该调整方案。
(二)本次发行情况
根据发行对象(除中国昊华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5.03元/股,发行数量为119,942,14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03,309,004.44元,扣除发行费用24,299,270.13元(包括承销费、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79,009,734.31元。
(三)资金到位及验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特定投资者的认购资金603,309,004.44元已于2008年12月23日全部存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指定的账户;扣除承销及保荐费21,099,270.13元后已于2008年12月24日存入公司指定账户。
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2008年12月23日、24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亚会验字(2008)15号、1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四)股份登记情况
2008 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发行的119,942,148股股票的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报告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参与了风神股份本次发行的全过程,国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报告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报告发表了结论意见。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全部的、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之规定;本次发行特定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询价及配售程序、方式及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之规定;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符合公开、公正及价格优先的原则;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情况简介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和保荐机构根据发行对象(除中国昊华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及发行价格,中国昊华则根据其他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所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发行的股票将按相关规定予以锁定。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数量(股) | 限售期 |
1 |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 59,642,148 | 36个月 |
2 |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 | 19,500,000 | 12个月 |
3 |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2个月 |
4 |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900,000 | 12个月 |
5 | 厦门海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8,500,000 | 12个月 |
6 | 龙工(福建)桥箱有限公司 | 8,500,000 | 12个月 |
7 | 广东南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3,900,000 | 12个月 |
合 计 | 119,942,148 |
(二)发行对象情况简介
1、基本情况
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1、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 |
企业名称 |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
企业性质: | 全民所有制 |
注册资本: | 373,328万元 |
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 |
主要办公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 |
法定代表人: | 傅向升 |
主要经营范围: | 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学化工、机械、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纺织品、轻工产品、林产品、林化产品的生产、仓储、销售;汽车及零配件、家用电器、生铁、铜、铝、铅、锌、锡、镍、镁、铂族金属的销售;承包经批准的国内石材工程;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用设备租赁 |
关联关系/业务联系: | 发行人控股股东 |
2、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名称: |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3,460万元 |
注册地: | 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人民西路88号 |
主要办公地点: | 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人民西路88号 |
法定代表人: | 刘锦兰 |
主要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合金钢帘线、子午线轮胎钢帘线、轮胎胎圈钢丝、高压胶管钢丝、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锈钢制品。电力生产,供热。 |
关联关系/业务联系: | 本次发行完成后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从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 |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名称: |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4,461.7万元 |
注册地: | 河南省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
主要办公地点: | 河南省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伊洛北路121号 |
法定代表人: | 谢保军 |
主要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钢帘线、胶管钢丝;镀锌钢丝、镀锌钢绞线及其他金属制品;从事相关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关联关系/业务联系: | 无关联关系,公司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 |
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名称: |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股份公司 |
注册资本: | 70,522.7650万元 |
注册地: | 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号 |
主要办公地点: | 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号 |
法定代表人: | 谭功炎 |
主要经营范围: |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销售和出口业务;商品房销售;高新技术的开发与投资;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品牌乘用车)、汽车轮胎的销售;本企业产品及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汽车运输。 |
关联关系/业务联系: | 无关联关系,公司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 |
5、厦门海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企业名称: | 厦门海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注册地: |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4号 |
主要办公地点: |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4号 |
法定代表人: | 谷涛 |
主要经营范围: | 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批发、零售纺织品、服装和鞋帽、五金交电、机械电子设备、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建筑材料、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纸制品、金属材料、木材、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品及监控化学品)、汽车零配件;农副产品收购(不含粮食种子);从事相关产业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研究成果,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机械设备、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其他机械与设备的租赁服务;对机械制造产业相关业务进行投资;煤炭批发经营(有效期至2011年1月28日) |
关联关系/业务联系: | 无关联关系,公司向与厦门海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轮胎产品 |
6、龙工(福建)桥箱有限公司 | |
企业名称: | 龙工(福建)桥箱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港元 |
注册地: | 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石桥红岭路11号 |
主要办公地点: | 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石桥红岭路11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新炎 |
主要经营范围: | 汽车和工程机械类的齿轮及驱动桥、变速箱设计、制造及销售本公司的产品。 |
关联关系/业务联系: | 无关联关系,公司向与龙工(福建)桥箱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龙工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龙工(上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龙工(上海)路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龙工(福建)机械有限公司、河南龙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福建龙岩龙工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销售轮胎产品 |
7、广东南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名称: | 广东南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28,000万元 |
注册地: | 揭东县城中心片站前大道与池樟线交界处 |
主要办公地点: | 揭东县城中心片站前大道与池樟线交界处 |
法定代表人: | 吴旭炎 |
主要经营范围: | 高精度液压式轮胎硫化机的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轮胎硫化机的维修。 |
关联关系/业务联系: | 无关联关系及业务联系 |
2、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除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外,部分发行对象是发行人的上下游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在本次发行前,上述部分发行对象或其关联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存在采购商品和销售商品的交易,但该交易均是按一般商业利益进行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与上述发行对象之间的交易仍是按一般商业利益进行交易。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2008年12月11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 | 限售情况 |
1 |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 100,000,000 | 39.22 | 国有法人股 | 注1 |
2 |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3,540,200 | 13.15 | 国有法人股 | 注2 |
3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000,000 | 2.35 | 其他 | 无 |
4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5,023,555 | 1.97 | 其他 | 无 |
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09,916 | 1.96 | 其他 | 无 |
6 |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3,280,729 | 1.29 | 其他 | 无 |
7 | 交通银行-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2,982,914 | 1.17 | 其他 | 无 |
8 | 云南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 | 2,088,551 | 0.82 | 国有法人股 | 无 |
9 | 中国工商银行-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49,042 | 0.76 | 其他 | 无 |
10 | 焦作市投资公司 | 1,625,910 | 0.64 | 国有法人股 | 无 |
注1: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承诺及股权划转时的承诺,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持有公司100,000,000股禁售期已于2008年10月10日到期,但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未提出解除禁售的申请,因此84,081,445股仍属于限售流通股。
注2、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承诺,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33,540,200股中的24,285,365股禁售期已于2008年8月16日到期,但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提出解除禁售的申请,因此24,285,365股仍属于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发行后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 | 限售情况 |
1 |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 159,642,148 | 42.58 | 国有法人股 | 注1 |
2 |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3,540,200 | 8.94 | 国有法人股 | 注2 |
3 |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 | 19,500,000 | 5.20 | 法人股 | 注3 |
4 |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 | 2.67 | 法人股 | 注3 |
5 |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900,000 | 2.64 | 法人股 | 注3 |
6 | 厦门海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8,500,000 | 2.27 | 法人股 | 注3 |
7 | 龙工(福建)桥箱有限公司 | 8,500,000 | 2.27 | 法人股 | 注3 |
8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000,000 | 1.60 | 其他 | 无 |
9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5,023,555 | 1.34 | 其他 | 无 |
1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624,416 | 1.23 | 其他 | 无 |
注1: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持有公司143,723,593股限售流通股,其中84,081,445股是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承诺及股权划转时的承诺,禁售期已满但未提出解除禁售申请的限售流通股;另外59,642,148股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限售流通股。
注2: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24,285,365股限售流通股,为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承诺,禁售期已满但未提出解除禁售申请的限售流通股。
注3: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限售流通股。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108,366,810 | 59,642,148 | 168,008,958 |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0 | 60,300,000 | 60,300,00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A股 | 146,633,190 | 0 | 146,633,190 |
股份总数 | 255,000,000 | 119,942,148 | 374,942,148 |
(二)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57,900.97万元,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显著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本次发行对公司截至2008年9月30日的资产结构影响如下表所示:
项目 | 发行前(2008年9月30日) | 发行后 | 增加额 | 增长率 |
资产总额(万元) | 550,267.54 | 608,168.51 | 57,900.97 | 10.52% |
负债总额(万元) | 449,029.65 | 449,029.65 | 0 | 0%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01,237.89 | 159,138.86 | 57,900.97 | 57.19%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3.97 | 4.24 | 0.27 | 6.80% |
资产负债率(%) | 81.60 | 73.83 | -7.77 | 下降7.77个百分点 |
(三)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斜交胎和子午胎,其中斜交胎包括斜交载重胎、斜交工程胎、特种轮胎,子午胎包括载重子午胎、轻卡子午胎、工程子午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的收入结构将发生一定的变化,公司子午胎,特别是工程子午胎的销售收入将会较大幅度增加。
(四)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仍然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仍将保持其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发生较大变化。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方面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后,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公司与其进行的原材料采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五、中介机构情况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何如 |
保荐代表人: | 龙飞虎、张艳英 |
项目协办人: | 阮金阳 |
经办人员 | 胡敏、穆敏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金融街二十七号投资广场A座二十层 |
联系电话: | 010-66215566 |
传真: | 010-66211974 |
发行人律师: | 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 |
法定代表人: | 宋扬之 |
经办律师: | 张武、王云杰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街3号新恒基中心668室 |
联系电话: | 010-84583011 |
传真: | 010-84583010 |
审计机构: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崔守忠 |
经办人员: | 王伟、谢忠平 |
办公地址: | 郑州农业路22号兴业大厦 |
联系电话: | 0371-65336666 |
传真: | 0371-65336363 |
第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4、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票询价及配售过程的见证法律意见书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6、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1、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
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电话:(0391)3999081
传真:(0391)3999080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投资广场A座20层
电话:010-66215566
传真:010-66211974
5、书面材料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6日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风神股份
股票代码: 6004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人民西路88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人民西路88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8年12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神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风神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达股份 | 指 |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 |
风神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认购合同》 | 指 | 风神股份与兴达股份签署的兴达股份认购风神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合同》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人民西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刘锦兰
注册资本:13,460万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320000400001182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合金钢帘线、子午线轮胎钢帘线、轮胎胎圈钢丝、高压胶管钢丝、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锈钢制品。电力生产,供热。
成立时间:1998年3月27日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税务登记证号码:321281142650535
通讯地址: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人民西路88号
邮编:22572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简要信息
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他国或地区的居留权 |
董事长 | 刘锦兰 | 男 | 中国 | 兴化市戴南镇 | 否 |
董事 | 陶进祥 | 男 | 中国 | 兴化市戴南镇 | 否 |
董事 | 张宇晓 | 男 | 中国 | 北京市 | 否 |
董事 总经理 | 刘祥 | 男 | 中国 | 兴化市戴南镇 | 否 |
董事 | 葛宏 | 男 | 中国 | 南京市 | 否 |
董事 | 鲁光明 | 男 | 美国 | 美国 | |
董事 | 马元连 | 男 | 中国 | 兴化市戴南镇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战略投资者以现金认购风神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为了巩固上下游业务关系并实现双方共赢,并且无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风神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风神股份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2008年6月27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861号)核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0万股股份。风神股份本次非公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过必要的授权后,参与认购风神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并与风神股份签订了关于认购风神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合同》。在风神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风神股份股份。风神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风神股份1,950万股股份,占风神股份总股本的5.20%。
二、《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认购价格:兴达股份认购风神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每股5.03元。
2、认购数量:兴达股份认购风神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9,500,000股。
3、限售期:兴达股份认购的风神股份股票自风神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
4、支付方式:用现金认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风神股份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的限制。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风神股份股票。
第五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次发行前,兴达股份与风神股份之间存在采购商品和销售商品的交易,但该交易均是按一般商业利益进行交易。2007年,兴达股份向风神股份销售钢帘线等产品339,767,196.03元;2008年1-9月,兴达股份向风神股份销售钢帘线等产品362,100,040.96元。
本次发行完成后,兴达股份与风神股份之间的交易仍是按一般商业利益进行交易。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未来交易的安排。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营业执照;
2、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 风神股份与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南省焦作市 |
股票简称 | 风神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46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人民西路8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950万股 变动比例: 5.2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锦兰
签署日期:2008年12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锦兰
日期:200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