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风雨飘摇中的ST联油又遇上重大变故。由于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大市”)和第二大股东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燕宇”)未及时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北京高院已冻结北京大市和天津燕宇所持ST联油股权。
2007年5月24日、9月6日,ST联油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与北京益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益明”)分别签订了《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北京大市应将其持有的1815万(占公司总股本5.61%)ST联油股份转让给北京益明。事后,北京益明如约履行合同义务,但北京大市因自身原因无法转让过户,按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007年5月24日、10月10日,ST联油股东天津燕宇与北京益明分别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补充合同》。2007年9月6日,天津燕宇向北京益明出具担保承诺函,最终约定天津燕宇以其持有2256万股ST联油,为北京大市对北京益明所负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2008年8月27日,就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北京益明将北京大市、天津燕宇告上法庭。经北京高院审理,各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北京大市偿付北京益明1.25亿元;天津燕宇以其持有2256股ST联油对以上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担任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
2008年11月11日,就上述裁定结果,北京高院向北京大市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北京大市至今未履行。就此,法院裁定:冻结、划拨北京大市银行存款1.25亿元,北京大市银行存款不足时,冻结、拍卖、变卖天津燕宇所持2256万股ST联油。
2008年12月1日,因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北京高院对北京大市所持3222万股ST联油和天津燕宇所持2256万股ST联油轮候冻结。目前,北京大市持有的ST联油3222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全部被质押、被司法冻结且被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9.97%;天津燕宇持有ST联油股份22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4%。除此次被冻结的股权外,其余1.35万股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司法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