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29日在义乌市福田路99号海洋酒店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局召集,董事局主席金方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议案表决,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均可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68人,代表股份数23235.4107万股,占总股份数34020.0886万股的68.30%。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人数为17人,代表股份数21065.6016万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数为51人,代表股份数2169.8091万股。
公司董事(其中董事龚国宏、曹中堃、陶 琲、吕长江、樊勇明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经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各项议案审议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国际商贸城三期市场二阶段工程”的议案》;
(以23234.330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99.99%;1.05万股反对;0.03万股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重建“篁园市场(含配套酒店)”的议案》;
(以23234.920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99.99%;0.25万股反对;0.24万股弃权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网络投票的程序与方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