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取消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29日上午在四川省遂宁市明月路88号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进行。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有才主持本次大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10190012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4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遂宁市分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过军渡电站机器设备和公司电费收费权作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遂宁市分行申请28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三年。(详见《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08-38号)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结果:10190012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杨波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