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前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29日上午9:00在江阴市花山路20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大会由董事周忠明先生主持,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股份328,043,5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3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328,043,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32.74%股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对本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该议案同意票157,216,8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郑超、袁毅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澄星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澄星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澄星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