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苏州冠城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将为下属子公司的项目开发提供有利的资金保证,有利于子公司项目的顺利开展。
一、股东决定情况
1、本公司于2008年12月11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冠城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宏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以内。
2、经冠城宏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协商,双方于2008年12月25日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借给冠城宏业人民币6000万元,该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借款金额:
本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2008年12月25日起至2011年12月10日。
3、借款期间利率:
浮动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4、担保方式
冠城宏业以其所有的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供抵押担保。
5、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
2008年12月25日于苏州。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预计本合同的履行将为冠城宏业的项目开发提供有利的资金保证,有利于冠城宏业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发。
四、备查文件:
股东决议
借款合同
抵押合同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