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二0 0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根据我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禾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增加了一个议案提交本次大会审议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29日上午10:30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兴大道三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宋浩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125,434,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其中:流通股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数184,458股,占总股本的0.06%;限售流通股股东1人,代表股数125,249,625股,占总股本的38.84%。符合《公司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追加确认公司2003 年为广州保税区禾嘉国际贸易公司
向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天河支行贷款3,000 万元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按规定放弃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权并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有表决权的股东代表股数26,100股参加了表决,赞成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禾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
协议的议案;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按规定放弃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权并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有表决权的股东代表股数26,100股参加了表决,赞成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及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全兴律师事务所刘力华律师现场见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二0 0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